关于申报推荐2016年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通知
时间:2020-03-16    点击次数:696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协会),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测绘单位: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含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优秀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奖)是经省科技奖励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奖励。根据国家科技奖励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申报、推荐2016年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范围及要求
本年度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科研、教学机构和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在开展测绘地理信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科学化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
(一)基础性测绘地理信息理论研究成果;
(二)省内首创或同行业先进的促进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和生产发展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和技术创新成果等);
(三)推广、应用已有科学技术成果所取得的科技成果;
(四)引进、吸收、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所取得的成果;
(五)测绘地理信息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著作。
凡在2016年5月31日前按规定通过验收或鉴定的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均可推荐。
推荐奖项分为一、二、三等,按如下要求执行:
一等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省内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实践证明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可在国内推广。
二等奖:达到本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先进水平,对省内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济效益较显著,可在本省内推广。
三等奖:达到系统内先进水平,在某些方面有所创新,对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经济效益较好,可在本系统或部分地区采用。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须有完整的申报技术档案资料和鉴定(或验收)材料;
(二)省、部级重点项目,必须经省、部级技术鉴定或验收;
(三)系统内部下达的或其它单位委托的项目,须经技术鉴定或验收;
(四)涉密成果须经有关保密部门同意并签章。
三、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协会);
2.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理事单位;
3.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二)被推荐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候选单位或候选人,须填写《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书》并进行公示。
1.一个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可按其任务来源或成果所有权单位的隶属关系上报;
2.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项目,主持单位牵头组织其它单位共同上报。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贡献大小依次排列,全部参与单位加盖公章,并经所有候选人亲笔签名;
3.成果所有权归属个人的项目,须持本单位的推荐材料上报。
(三)项目推荐提交材料
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进步奖申报推荐书。
2.附件材料。
①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评估报告等技术评价证明文件;
②应用后的用户证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
③研究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公示证明等其它文件。
推荐材料于2016年7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一式3份(电子文本1份(含所有附件材料,否则视为材料不齐全),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交)报送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办公室并登记。
(四)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申报项目的第一候选人。
四、说明事项
(一) 凡申请本奖励的项目可同时申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已获得本级别及以上级别奖励的项目,均不得再申请本奖励。
(二) 有关《办法》、《细则》及本通知请从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http://www.scbsm.gov.cn)下载。
(三)截止时间为:2016 年7月30日前,申报单位须完成初审与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静   电话:028-66065622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科技与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建武   电话:028-66065617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7号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办公室
邮  编:610041
E-mail:19033751@qq.com